石斛(Shí Hú)

分 類 :ㄕ、草部

歸 經 :甘,微寒。歸胃、腎經。

主 治 :益胃生津,滋陰清熱。

禁 忌 :溫熱病早期陰未傷者、濕溫病未化燥者、脾胃虛寒者忌服。

注 意 :常作石斛品種入藥,功效與鐵皮石斛類似,以鮮品或乾品煎煮為主。治熱病津傷,口乾煩渴,胃陰不足,食少乾嘔,病後虛熱,陰虛發熱,骨蒸勞熱,目暗不明,筋骨痿軟。石斛藥力緩潤,需久煎或熬膏使用。藥材以「金釵石斛」短粗中實者為佳。炮製去頭尾,細銼酒浸,常與生地、麥冬等滋陰藥同用。忌與巴豆同用,畏僵蠶。

備 註 :平補肝腎甘淡入脾,而除虛熱,鹹平入腎,而澀元氣。益精,強陰,暖水臟,平胃氣,補虛勞,壯筋骨。療風痺腳弱,發熱自汗,夢遺滑精,囊澀餘瀝(雷曰︰石斛鎮髓。昂按︰石斛石生之草,體瘦無汁,味淡難出。置之煎劑,猝難見功,必須熬膏,用之為良)。光澤如金釵,股短而中實,生石上者良,名金釵石斛。長而虛者名水斛,不堪用。去頭、根,酒浸用。惡巴豆。畏僵蠶。細銼水浸,熬膏更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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