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香(Tán Xiāng)
分 類 :ㄊ、木部
歸 經 :辛,溫。歸脾、胃、肺經。
主 治 :行氣止痛,溫中和胃。
禁 忌 :陰虛火旺者慎用。
注 意 :主胸腹冷痛,胃寒嘔逆,噎膈吐食,心腹諸痛,心神不安。多用木質切片或研末入藥,宜後下或研末吞服。可與木香、砂仁同用以治氣滯脘腹脹痛。忌與寒涼藥同用。
備 註 :宣,理氣辛溫。調脾肺,利胸膈,去邪惡,能引胃氣上升,進飲食,為理氣要藥(《內典》云︰旃檀塗身,能除熱惱。昂按︰內興慾念,亦稱熱惱。蓋諸香多助淫火,惟檀香不然,故釋氏焚之。道書又以檀為俗香,不可以供上真)。
